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乐鱼网官网    发布时间:2024-05-02 23:33:39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下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事务代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线年度财务状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82,984,965.66元,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08,089,458.88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考虑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的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董事会拟定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了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支付的监事薪酬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符合监管要求。公司通过内控监督检查,未发现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82,984,965.66元,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08,089,458.88元。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576,682,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1,283,344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64%),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公司2023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2月23日完成。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综合考虑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的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董事会拟定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各样的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4,050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56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549,18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63,687,683.29元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485,492,316.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16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依照规定开立了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8,923.97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48,105.17万元,本年度使用818.8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期末资金余额为0.00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公司于2019年7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195,500,000.00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公司于2019年7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183,078,516.71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于2019年7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德州开发区支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106,913,800.00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89.239,703.31元,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合计818.80万元;其中,“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投入募集资金535.80万元,剩余合同尾款及质保金183.56万元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投入募集资金283.00万元,剩余合同质保金15.63万元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募投项目结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减少账户管理成本,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节余资金合计190,290.93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目前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于2021年度已建设完成,项目建设符合募投项目建设要求,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本项目主要是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而进行建设,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经济效益难以用财务指标定量评价,其效益将最终体现于在公司研发实力增强、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工艺流程改进所带来的生产成本的降低以及销售规模、盈利水平的提升,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实施后,促进了公司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新材料的研究、试件制备能力、试验验证能力、工艺研究、项目推广能力等全方面的提高,使公司在压滤机及分离过滤材料专业领域的研发能力进一步提升,同时促进了企业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

  (一)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出具了众环专字(2024)0202841号《关于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景津装备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景津装备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576,682,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1,283,34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公司2023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2月23日完成。

  董事会拟定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4)。

  过滤与分离机械是将液体与固体颗粒的混合物进行分离的设备。过滤与分离机械包括的范围较多,但主要分为离心机、过滤机、分离机、过滤器、离心萃取机等几大类。具有应用范围广泛;对物料的针对性较强;产品规格及型式多,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的特点;对耐腐蚀性、安全性、卫生性能要求均较高等特点。

  目前,我国对压滤机及过滤成套装备制造业采取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为全国分离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技术监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同时,公司所生产各式过滤成套设备广泛应用于环境保护、矿物及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砂石骨料、化工、生物、食品、医药、保健品等领域。

  过滤成套装备制造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随着过滤工艺的提高,过滤效果的增强,各行业对于节能、高效生产的要求逐渐增长,各相关领域对过滤、提纯比例和提取精度要求日益提高;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对各行业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要求越来越高,大力提倡新能源、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绿色制造,过滤成套装备在新能源、新材料、砂石骨料、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应用也在不断拓展。随着过滤工艺和过滤装备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过滤装备的应用领域在上述领域不断拓展,产品的技术升级和更新换代正在与各应用行业的产业升级同步进行,高端过滤成套装备制造业发展形势良好。

  压滤机等过滤成套装备广泛应用于矿物的洗选、尾矿处理和湿法冶炼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煤炭、铁、金、银、铜、铝、锌、镍、钴、锰、磷、稀土、高岭土、石墨等细分行业。矿物洗选设备的发展与下游矿业的发展紧密相关,下游采矿行业的固定资产投入、新建、改建项目数量直接影响对选矿设备及相关过滤装备的需求。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报告期,中国境内支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和矿业领域绿色发展的制度供给持续推进,一批矿产资源领域法规政策发布实施,矿山机械向大型化、节能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2023年8月,工信部等部门发布《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提出加快战略资源开发利用,针对铜、铝、镍、锂、铂族金属等紧缺战略性矿产,加大国内勘查开发力度,支持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压滤机等过滤装备可以用于矿物洗选,也可用于尾矿的资源化利用、矿业用水的循环使用,符合绿色矿山的发展趋势。公司产品具备节能环保的特点,同时适应矿山行业大型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近年来,公司产品在矿物及加工领域的业务规模得到不断扩大。

  近年来,国家不断鼓励和规范废旧金属的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矿物品位的持续下降,也在推动多产品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的不断发展。同时,环保法规方面,也在加强对金属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环境保护的监管,限制污染物排放,推动清洁生产。这些政策的目的是提高金属和非金属矿物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金属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压滤机等过滤成套装备适用于矿物资源的综合利用等领域,相关产业的发展有利于过滤装备行业需求的增长。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推动工业污染源限期达标排放,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十四五期间工业废水和固废排放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有利于过滤成套装备在工业污水、固废处置等行业的应用,过滤成套装备的市场需求会持续发展。

  2022年1月,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列明主要目标如下:到2025年,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下降,大宗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再生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力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7%,其中,冶炼渣达到73%,工业副产石膏达到73%,赤泥综合利用水平有效提高。公司生产的过滤装备可应用于赤泥、石膏等领域,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效率的提升,有利于公司产品在上述领域的应用和推广。

  2022年6月,工信部等六部门印发《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计划中列明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重点用水行业水效进一步提升,钢铁行业吨钢取水量、造纸行业主要产品单位取水量下降10%,石化化工行业主要产品单位取水量下降5%,纺织、食品、有色金属行业主要产品单位取水量下降15%;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力争全国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左右。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领域,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的提升有利于过滤成套装备市场规模的增加。

  国家对污泥处理处置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污泥处置率有所提升,但目前我国城镇平均污泥处置率仍滞后于污水处理率,“重水轻泥”逐步向“泥水并重”转变,“十四五”期间城镇污泥处置市场仍将持续增长。近年来,我国污水收集处理取得显著成效,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明显增强,现阶段污水、污泥安全稳定处置和资源化依然有大量发展空间;过滤成套装备是污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所需要的关键设备,十四五期间污泥无害化处置规模的增加有利于公司产品市场空间的增长。2023年8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其中提出,目标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5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万立方米/日等要求。

  近年来,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改进乡村人居环境,资源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农村污水处理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2022年,生态环境部出台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到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23年3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其中强调要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2023年10月,水利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通过3-5年时间,初步形成体系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格局。在政策推动下,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望持续加强,过滤成套装备将在乡村污水治理方面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流域治理方面,随着长江大保护、黄河大保护等政策的积极推进,中国河流、湖泊、水库等污泥治理的力度逐渐加大,污泥处理市场也将随着发展。2023年4月1日《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强化全流域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协同治理;加强流域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入黄支流消劣整治,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县级城市和县城黑臭水体治理。2023年1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排污口分类》《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溯源总则》《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信息采集与交换》三项标准;过滤装备可用于河道污泥治理、湖泊水库清淤、港口清淤等领域,国家对环境治理的持续投入有利于拓宽污泥处理的市场空间。

  2023年,压滤机等过滤成套装备在新能源领域的应用得到不断发展,可应用于锂电池、光伏、氢能等领域。在锂电池行业,压滤机能够应用于锂资源提取(锂辉石提锂、云母提锂、盐湖提锂)、正极材料、石墨负极、PVDF树脂材料、电解液材料、锂电池回收等过程中的过滤、洗涤环节及废水处理环节。

  新能源汽车在全球销量的大幅提升,使得全球范围内动力电池的需求量大幅增长。根据研究机构SNEResearch统计,2023年全球新能源车动力电池使用量达705.5GWh,同比增长38.6%。受益于锂电池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压滤机市场需求得到快速提升,带动了行业规模的快速发展。公司作为过滤成套装备行业的领先企业,在锂电池行业建立了领先优势,与众多锂电池产业链的头部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锂电池行业积累了丰富的过滤经验,取得了良好的业绩。2023年,对于新能源行业是充满挑战与机遇的一年,下游电池客户进入去库存阶段,行业进入阶段性供需失衡,量增价减,竞争激烈,大多公司利润空间被压缩甚至亏损,经营压力加大,但未来新能源锂电池市场仍会保持增长态势。

  另一方面,在新能源汽车的带动下,动力电池装机量快速增长,未来随着动力电池使用寿命的批次到期,锂电池回收利用规模将迎来快速增长。锂电池回收符合减污降碳的政策方向,镍、钴、锂等金属元素回收价值较高,未来锂电池回收行业将在政策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的多重驱动下持续发展。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关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以及国家标准,加强推进汽车动力电池的回收、梯级利用、再生利用等。公司过滤装备可应用于锂电池回收领域,主要应用湿法回收工艺中,目前公司过滤装备已在国内外的锂电池回收领域得到市场化应用,未来该行业的市场空间有望进一步扩大。国内、美国、欧洲等国内外政府及国际组织先后发布政策法规,推进锂电池行业环保与可持续发展,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制定了详细的规则及强制性措施,中长期来看,锂电回收产业市场广阔,为锂电池回收相关的机械行业带来新的机遇。

  压滤机在新材料领域的应用在不断扩展,现已应用于氧化锆、石墨烯、磁性材料、纳米材料、聚乳酸及新型高分子材料等新材料行业中。随着上述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过滤装备技术的进步,过滤装备的应用领域和市场规模将持续拓展。

  公司过滤装备能够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煤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业等领域。2023年化工行业受周期性下行、新增产能加速释放、消费尚未完全恢复等因素影响,行业盈利状况出现一定波动。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化工行业实现营业收入9.27万亿元,同比下降2.7%;实现利润4862.6亿元,同比下降31.2%。2023年8月18日,商务部等部门发布《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方案的目标是确保石化化工行业保持平稳增长,年均工业增加值增速维持在5%左右;工作举措中提到了扩大有效投资,推动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公司过滤装备既是化工行业的生产设备,也可以作为环保设备,化工行业的投资和技术改造都可以带动过滤装备行业的需求。

  建设用砂石是构筑混凝土骨架的关键原料,是消耗自然资源众多的大宗建材产品。我国是世界最大的砂石生产国和消费国。随着天然砂石资源约束趋紧和环境保护日益增强,机制砂石逐渐成为我国建设用砂石的主要来源。国家对砂石行业有序发展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砂石废水的治理要求也逐渐重视,砂石行业迎来产业升级和绿色发展的阶段。

  国家和地方政府持续出台对砂石骨料行业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2019年11月4日工信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文件《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0年3月25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五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提出,到2025年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产能占比需到40%,小型砂石矿山的落后产能将逐步被大型企业的优质产能整合取代,砂石废水系统装备、高端装备的市场空间将持续增长。

  根据砂石骨料网发布的信息:据砂石数据中心不完全统计,2022年我国砂石需求量约为158.85亿吨,2023年我国砂石需求量约为151.72亿吨,较2022年下降4.49%。近几年砂石骨料行业持续推进供给侧改革、要求高质量发展,从规划调控到综合整治,严格控制矿山质量再到稳定生产规模,提高集约化程度和准入条件,矿山大型化和规模化持续推进。公司的过滤成套装备及砂石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已在大型砂石项目中得到应用,未来随着大型砂石企业市场集中度的提升,公司成套装备产品在砂石领域的渗透率有望进一步提高。

  公司过滤装备能够广泛应用于生物萃取、生物提取、生物合成、粮食深加工、非粮作物加工、制糖、调味品、酿酒、食品添加剂等领域。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行业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0万亿元,同比增长2.5%,增速较上年放缓3.1个百分点。2023年3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指导意见》,旨在引导地方发挥资源禀赋优势,推动特色食品产业发展,并形成“百亿龙头、千亿集群、万亿产业”的发展格局。到2025年,预计这些地区的规模将不断壮大,供应链保障能力明显改善。公司过滤装备作为食品、饮料制造业的重要装备,具备节水、节能、降低污染物排放等特点,可以促进该行业的绿色化发展。

  公司过滤装备能够广泛应用于原料药制备、医药中间体、医美产品等领域。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我国人民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老年人口数量逐年增加,政府不断加大对基本医疗保障和疾病预防控制的投入力度。2023年8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强调要着眼医药研发创新难度大、周期长、投入高的特点,给予全链条支持,鼓励和引导龙头医药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医疗科技持续进步,人民健康意识增强,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递增,全球医药行业市场总规模持续扩大,据IQVIA研究院发布的《TheGlobalUseofMedicines2024:Outlookto2028》报告,预计未来五年,全球医药支出将以5%-8%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到2028年将达到约2.3万亿美元。长期来看,新兴市场在全球医药、保健品市场中的占比不断上升,人口老龄化将带动护理和用药需求增长,将为医药、保健品行业的增长带来新驱动力。

  公司主要从事过滤成套装备的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固液提纯、分离提供专业的成套解决方案。

  公司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涵盖策略沟通、研发设计、设备及配套设施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设备调试的整体解决方案,所生产各式过滤成套装备广泛应用于环保、矿物及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砂石骨料、化工、生物、食品、医药、保健品等领域。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积极开拓新客户,推动新产品的市场化,产品订单增加,产品产销量有所增长。本年度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4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89%,主要原因系公司订单增加及毛利率提高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8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3.79%。

  由于新能源、新材料行业客户设备需求保持高位,以及公司不断开发新产品、不断拓展新的行业应用,公司订单持续增长,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本报告期聚丙烯、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总体处于低位,公司销售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上升,导致本年度净利润增幅大于营业收入的增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销售产品收到的现金减少,以及支付职工薪酬等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桂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6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6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82,984,965.66元,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08,089,458.88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综合考虑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的情况以及公司资金需求,董事会拟定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在对本人报酬进行讨论时,均予以回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在参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规模,在有利于公司和管理层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依据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的前提下而确定的,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议案中涉及董事薪酬的部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

  全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全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全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全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全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别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来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9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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